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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2006

综 合



国内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和提供最终使用的产
品和劳务的价值。它不仅能够反映物质生产的发展情况,而且能够反映各种劳务的增长情况
,能够全面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




国内生产总值
从生产角度来说,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之和;从分配角度来说,是
这些部门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四个项目之和;从使用角度来
说,是最终使用于消费、资本形成以及净出口的产品和劳务之和。




劳动者报酬:

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它包括劳动者获
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它还包括劳动
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单位支付
的社会保险费,就是单位直接支付给负责社会保险的政府单位(一般指劳动社会保障部门)
的社会保险金或为本单位职工离退休、发生死亡、伤残、医疗保险等而支付的保险费。对于
个体经济来说,其所有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统一作为劳动者
报酬处理。



生产税净额:
是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生产
、销售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
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具体包括销售(或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值税、管理费中
开支的各种税、应交纳的养路费、排污费和水电费附加等。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是政府
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收入转移,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处理,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粮食系统价格
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收入等。



固定资产折旧:
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
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种类型企业和企业
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指实际计提并计入成本费用中的折旧费。




营业盈余:
是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
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
福利等。



最终消费:
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
也就是常住单位为满足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从本国经济领土和国外购买
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它不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本国经济领土内的消费支出。最终消
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

(1)居民消费:

是指我国常住居民(包括农业居民和城镇居民)


在一定时期内对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其消费构成范围包括:①商品性消费,
即居民购买的用于生活消费的各种货物。②文化生活服务性消费,即居民用于生活消费
的各种文化服务性支出。③住房及房租水电煤气消费(包括私人自有住房服务)。
④居民自给性消费,即居民在核算期内自产自用的货物。⑤居民实物收入,即居民
从工作单位以劳动报酬或免费或低于市场价格得到的生活消费品(按差价计算)和
以其他形式得到的各种货物。⑥公费医疗的消费。⑦居民对集体福利的消费。⑧居
民对金融媒介服务和保险服务的消费。

(2)政府消费:
是指政府部门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支出和对居民
提供的消费性货物和服务的转移支出。现价政府消费的计算包括四个部分:财政预算内有关
事业费支出中属于经常性业务支出的部分;财政预算外支出中属于经常性业务支出的
部分;行政单位和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城镇居民委员会和农村居民
委员会的总产出扣除营业收入后的差额。



资本形成总额:
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投资支出合计
,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

(1)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购置、转入和
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扣除固定资产的销售和转出后的价值。可分为有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和无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有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减处置)价值,以及土地改良、新增役、种、奶、毛、
娱乐用牲畜和新增经济林木价值。无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矿藏的勘探、计算机
软件、娱乐和文学艺术品原件等获得减处置。

(2)存货增加:
是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
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存货增加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正值表示存货
上升,负值表示存货下降。它包括生产单位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和储备物资等存货,
以及生产单位的产成品、在制品和半成品等存货。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是指货物和服务出口减货物和服务进口的差额。出口包括
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和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进口包括常住单
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由于服务活动的提供与
使用同时发生,因此服务的进出口业务并不发生出入境现象,一般把常住单位从国
外得到的服务作为进口,非常住单位从本国得到的服务作为出口。货物的出口和进
口都按离岸价格计算。在计算地区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时,还包括地区间货物和服务
的流入流出。用公式表示: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净流出)=货物和服务出口(流出)-进口(流入)




三次产业:
是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
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
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它是世界上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
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
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

第二产业:
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
建筑业。

第三产业:
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部门。具体包括交通运输、
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地
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
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
他行业。



直接消耗系数:

指某一个部门生产单位总产出需要直接消耗各部门产品和服务的数量,也称为投入系数。它反映该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直接的技术经济联系和直接依赖关系。




完全消耗系数:
指增加某一个部门单位总产出需要完全消耗各部门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完全消耗系数等于直接消耗系数和全部间接消耗系数之和,它是全面揭示国民经济
各部门之间技术经济的全部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的主要指标。




经常转移:
指部门间以实物和资金方式实现的单方面转让。包括社会保险付款
、社会补助、侨汇、无偿捐赠、赔偿等。



可支配总收入:
指各机构部门在初次分配总收入基础上通过经常转移后所获得的收入。这部分收入用于最终消费和储蓄。




总储蓄:
指可支配总收入扣除最终消费后的余额。




资本转移:
指一个部门无偿地向另一个部门支付用于资本形成的资金,是一种不从对方获取任何对应物作为回报的交易。资本转移具有不同于经常转移的两个特征,一是
转移的目的是用于投资,而不是用于消费;二是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不仅仅是使用权的转
移。资本转移包括投资性补助和其他资产转移,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投资性补助是指
财政投资性拨款,即财政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的部分。




通    货:
指以现金形式存在于市场流通领域中的货币,包括辅币和纸币。




存    款:
指以各种形式存在的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住户储蓄存款、财政存款、外汇存款和其他存款。




贷    款:
指金融机构向非金融部门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所有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财政贷款、外汇贷款和其他贷款。




保险准备金:
指对人寿保险准备金和养恤基金的净权益保险费预付款和未结索赔准备金。




现行价格:
(或称当年价格)是指报告期的实际价格,如工业品的出厂价格,
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商业的零售价格等。它反映当年的实际情况,使国民经济各项指标互
相衔接,便于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之间进行综合平衡。




不变价格:
不变价格是用某一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固定价格,来计算
各个时期的产品价值,目的是为了消除各时期价格变动的影响,保证前后时期之间、地区之
间、计划与实际之间指标的可比性。不变价格在使用过一定时期后,它和现行价格的差距愈
来愈大,为此国家统计局先后五次制订了全国统一的工业产品和农产品不变价格。从
1949 — 1957
年使用的1952年工(农)业产品不变价格,从 1957 —
1970 年使用 19 57 年不变价格,从 1971 — 1980 年使用
1970 年不变价格,从 1981 — 1990 年使用 1980
年不变价格,从 1991 年开始使用 1990
年不变价格。



可比价格:
可比价格在不同时期的价值量指标对比时,扣除了价格变动的因素
,以确切表示物量的变化。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
企业为划分对象。共分三大类:第一类是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
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和其他内资企业。第二类是港、澳
、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类是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个体经营不属于企业,因此在《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中
,未将个体经营列入。但国家明确规定其仍属于国家统计范围,并在分类中单列。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不同于经济类型,特别是其中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不同于经济类型中的国有经济
和集体经济。



内资企业: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和其他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
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
独资公司和联营企业中的国有与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企业:
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
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不包括股份合作企业和联营企业中的集体与集
体联营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
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
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
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
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
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
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
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
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其他内资企业:

是指上述内资企业之外的其他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
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
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
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
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
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
(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经营:
是指资产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
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济组织。包括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
理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




经济类型:
是以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作为经济类型划分依据,其中国有经济包括
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与国有联营企业;集体经济包括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
业和集体与集体联营企业。私有经济包括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




建成区面积:

指市行政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
生产建设地段。它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与城市有着密切联
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铁路编组站、污水处
理厂、通讯电台等)。建成区范围,一般是指建成区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也
就是这个城市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境界范围。因此,它是一个闭合的完整区域,
一城多镇分散布点的城市,其建成区范围则可能由几个相应的闭合区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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