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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2006

国六条内容

发布时间:2006年7月22日 15时46分
针对近一个阶段以来,房价涨幅过高过快等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进一步搞好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要坚持落实和完善政策,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规范秩序;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这样的指导方针中,虽对以前的调控有所传承,但更多的地方,体现了与过往不同的整治理念,而“国六条”相应措施的提出,更显示出政府准备把解决房地产中存在的问题,当作一项长期的工作来进行。
除了总的方针之外,国务院常务会议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国六条八大关键数字:
9月: 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90平米: 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35%: 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3年: 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30%: 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5年: 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70%: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年: 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国六条”重点目标一、重手调节住房结构
在投资增长速度已经放慢的背景下,要控制房价是十分棘手的事情,调整住房结构就成为唯一的选择。
措施: 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二、严格地产信贷
在高地价和高房价的诱惑下,开发商千方百计地争取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
措施: 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三、严打囤地、囤房
减少土地市场的囤积、投机行为,对稳定地价、房价具有积极意义。
措施: 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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